乐东法院与司法局、监狱联动远程审理3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隔空”庭审 防疫审判两不误
本报讯(记者陈太东通讯员吴雪玲蔡利根)12月22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到乐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利用远程会见系统对原告杨某、孙某江、孙某姨与被告乐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流信用社、乐东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被关押在乐东监狱的被告陈某露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三案进行远程视频开庭。这批案件是乐东法院使用远程会见系统对监狱在押犯人进行庭审,实现了法院与监狱之间的“隔空”庭审。
被告陈某露因使用失效公章及定期储蓄存单骗取多名被害人(含3原告)钱款共计55万余元,已于2018年8月7日,被乐东法院认定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现在乐东监狱服刑。陈某露原系被告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流信用社的员工,长期在黄流镇赤龙村的乐东县黄流信用合作社赤龙信用站工作。3原告认为陈某露是被告乐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正式员工,其行为具有履行职务的意思表示,陈某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3原告与被告乐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之间储蓄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乐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当按照储蓄合同约定返还给原告存款及支付利息,为此起诉至法院。
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风险,乐东法院办案人员经与被告服刑监狱及乐东县司法局多方协调,决定采取远程庭审方式审理该系列案件。
在开庭前,乐东法院工作人员与乐东监狱派驻在乐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的监狱民警积极对接协调,并就系统操作进行反复调试,与乐东监狱成功联通了远程庭审系统。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
远程视频开庭,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符合建设智慧法院的发展趋势,实现了防疫、审判两不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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