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王东 涉3罪被公诉
本报讯(记者张星)日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兼佛罗镇原党委书记陈王东(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非法采矿罪一案,由省检二分院向省二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王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王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省检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王东利用其担任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佛罗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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