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受教育 解决心结难题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陈太东通讯员朱单军)1月15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某故意伤害案、陈某某等4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公开听证,起到以公开促公正、促进矛盾化解的积极效果。听证会由乐东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日科主持,省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应邀担任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
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对犯罪嫌疑人作拟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2020年4月22日,陈某某等4人到罗某某(与陈某某等人为叔侄关系)的槟榔园内砍伐其种植的槟榔苗和香蕉苗,罗某某听闻后赶往现场,与陈某某等4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造成了1人轻伤。事后,罗某某及陈某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和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刑事拘留。因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到案后均认罪认罚,并取得了对方谅解,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谅解问题发表意见,都表示这件事情让自己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帮助自己打开心结的行为表示感谢,并承诺以后会和睦相处,互相尊重。
听证员会上询问了被害人是否确实已经取得谅解,并肯定了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一致作出了同意对5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李日科表示将综合听证会上的各方意见,对意见进行整理,作出公正的决定,并表示,这两个案件是典型的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型刑事案件,不能简单一诉了之,一定要畅通渠道,帮助当事人解决心结难题,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还亲情于法理之中。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说:“很感谢检察机关所作的努力,使我们家庭能稳定下来,也让双方关系得到修复,我们会谨遵各位检察官的教诲,学会尊重他人,做事考虑全面,不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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