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载女乘客起歹念 强奸未遂被检方提起公诉
□记者畅凯
本报讯乐东一网约车司机罗某某半夜接女乘客,心生歹念,在受害人拼命反抗下强奸行为终止。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罗某某提起诉讼。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2月13日21时31分许,被害人卢某某用微信联系曾搭乘过的网约车司机被告人罗某某,罗某某驾驶一辆琼BL×××号牌白色别克小轿车到某镇某村载卢某某到抱由镇新广场处。
卢某某与朋友喝酒、娱乐到次日凌晨4时许,卢某某联系罗某某后,罗某某又驾车载卢某某沿314省道返回某镇某村。罗某某驾车至某村村委会附近路段停车,在车上对卢某某进行猥亵并意欲强奸卢某某。在卢某某的哀求下,罗某某放弃了继续强行与卢某某发生性关系。卢某某立即下车报警,几分钟后民警来到案发现场将卢某某带到大安派出所。2020年12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罗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卢某某左大腿内侧、右膝部外侧表皮剥脱,面积累积0.69cm2,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规定,未构成轻微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卢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罗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但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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