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经济会”,以高息为诱饵“借款”,126人上当 80后女子诈骗300余万元
本报讯乐东黎族自治县80后女子郑某燕,以个人名义成立“经济会”,收取会员费及以高息为诱饵借款,共诈骗300多万元,受害者126人,而这些钱已被郑某燕挥霍殆尽。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这一起诉书,检察机关对郑某燕以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提起诉讼。记者畅凯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初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郑某燕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某镇某社区居委会和三亚市某区某居委会,以个人名义成立“经济会”。“经济会”模式为:有多个小会,每个小会由10至12人组成,入会时每人向小会交会员费15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下同),而后每个月定期再向小会缴交500元至1000元会费,两年期满后本息一并返还。
郑某燕以“经济会”形式向张某甲、符某甲、徐某甲等94人进行集资,直至2019年11月,共取得2194000元。而后,返还给符某甲5000元,返还给陈某乙500元,返还给郑某乙1000元。
与此同时,郑某燕承诺给付高息为诱饵,以借款的方式并支付部分利息,先后从张某甲、徐某甲、袁某某等32人处共取得1214500元,除去支付利息325250元,余下889250元。
郑某燕一边继续收取会员会费和不断承诺高息借款,一边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和生活挥霍,将所取得的3076750元挥霍殆尽。直至2019年12月初,在“经济会”两年期满后,张某甲、符某甲、徐某甲等人先后找郑某燕兑现本息,发现郑某燕刻意回避并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失联,意识到被骗后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6月22日,郑某燕向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望楼港边防派出所投案。2020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扣押104本“经济会”会费记录本、45张尚未使用的填空式借条。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金额达21875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892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燕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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