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被告人行动不便法庭“搬”到村门口
本报讯(记者林林)近日,乐东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在抱由镇三平村委会依法对被告刘某甲、刘某乙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两名被告人的家属、部分村干部及村民到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10日晚,被告人刘某甲醉酒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靠右行驶,与刘某乙醉酒无证驾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甲、刘某乙两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乙负次要责任。
案件受理后,乐东法院考虑到刘某甲因伤情导致行动不便,且因双方当事人居住地距离法庭较远,为更好地查明事实、解决纠纷,方便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又能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法治宣传深入基层群众,承办法官决定启用巡回审判模式,将审判法庭“搬”到当事人所在的三平村委会。
庭审现场,乐东法院合议庭成员密切配合,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随后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结合当天的庭审案例,通过解读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入罪标准和酒驾的危害,为旁听群众上了一堂“面对面”的普法宣讲课,让村民更加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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