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二分院通报检察听证工作,并发布3起典型案例 让“检察温度”看得见
■本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马宏新通讯员洪纬
6月9日上午,省检二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20年以来检察听证工作情况,并发布3起典型案例。
发布会介绍,2020年以来,省检二分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执法理念,把听证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不断拓宽案件听证范围,有效开展涵盖拟不起诉、刑事申诉、不起诉申诉、司法救助等案件类型公开听证活动4次,推动相关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例1:多元化救济申请人
2019年3月至4月间,何某东的女儿何某某被他人强奸、非法拘禁等,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020年10月19日,何某东以其女儿何某某因身心受到伤害被迫辍学,自己系残疾人,已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请求该院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为做好综合救助工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伟军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当给予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对申请人进行救助,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得到了听证员的认可。听证会后,该院经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给予其2万元司法救助金。
救助金发放后,该院与被害人何某某户籍地及所在村委会积极沟通联系,对申请人进行多元化救济,以达到短期救助与长远救助有效衔接。
案例2:释法说理息诉罢访
2007年8月21日,李某辉(已判决)得知之前殴打他的方某出现在某市某镇农贸市场,便伙同他人去报复方某。李某辉等人持刀砍伤方某背部、颈部等部位后,将作案工具丢弃后逃离现场。方某随后死亡。2020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军向东方市公安局投案。
省检二分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定李某军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仅同案李某辉一人原供述指认李某军持械追砍方某,李某军到案后予以否认,且无其他证据印证,指控李某军故意杀人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军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死者方某的妻子邢某某对该不起诉决定不服,向省检二分院提出申诉。经承办人进行了认真审查,听取申诉人邢某某的意见,并征得其同意后,决定召开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申诉人邢某某充分陈述了申诉事实和理由。原案公诉承办检察官阐述了对被不起诉人李某军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复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展示了案件经过相关证据,并针对申诉人邢某某的申诉理由予以了释法说理。听证员围绕申诉人疑惑不解的问题现场提问。申诉人邢某某听后对检察机关公开、公正解决争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表示认可。
案例3:打击与挽救并举
2019年,徐某明与他人共同投资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开发的某酒店项目。同年6月,因该项目施工道路毁损影响中建某局建设施工,中建某局向该项目开发部经理徐某荣提出修路。徐某荣与徐某明商议后,先由徐某荣个人垫资20多万元用于修路,再由徐某荣将酒店项目的地基砂土运至其租赁的一块空地上占有,待酒店项目需要砂土回填时,再以20万余元的价格将这些砂土全部卖给酒店项目方。案发后,徐某荣占有的砂土全部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鉴定,徐某荣占有的某酒店项目砂堆放量为4705立方米,市场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40元,估价为65万余元。
同年7月,负责该项目砂土外运的张某坤向徐某荣提议,将该项目新采挖的地基砂土对外出售一部分,用来给司机发工资,徐某荣表示同意。同年8月至9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某坤将该项目新采挖的3000多立方米地基砂土出售,所得赃款54万元全部由张某坤收取并使用。
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明、徐某荣、张某坤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地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按照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对徐某明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7万余元,并处罚款58万余元,两项合计176万余元。该公司于同年7月20日已全部缴纳。
今年3月,省检二分院承办检察官听取犯罪嫌疑人徐某明、徐某荣、张某坤的意见,并征得其同意后,在乐东县检察院就该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协会人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会。经听证员评议,对该院拟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及理由没有异议。
检察官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综合研判全案情况后,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正式向三名犯罪嫌疑人公开宣告。参加听证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充分肯定了省检二分院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对检察机关打击与挽救并举、执法中普法的办案理念和模式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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