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二中院审结 143宗减刑假释案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曹荣刚罗凤灵
本报讯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海南省乐东监狱报送的143宗减刑、假释案件。因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138名服刑人员获得减刑,3名服刑人员获得假释,其中改造表现良好的15名服刑人员因减余刑被释放出狱重获自由;2名服刑人员因不具有悔改表现不予减刑。
合议庭结合案件的原判情况及罪犯服刑期间的表现,及时对该批案件进行审理。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和涉毒犯罪,经审理,对涉黑、涉恶、涉毒的48名罪犯减刑幅度予以从严调整。涉毒人员吴某因在服刑期间打架被处分2次,依法裁定不予减刑。
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在“阳光”下进行,开庭审理2宗职务犯罪案件时,特意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经审理,职务犯罪服刑人员陈某因未积极履行退赃义务,依法裁定不予减刑,对正在服刑的人员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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