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二分院检察长带队办理首起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清理破坏耕地现象14亩重度破坏农田得以恢复
本报讯(记者张三清通讯员刘洪记洪纬王帮元)省检二分院在办理谭明祥、陈太彪破坏耕地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调查座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7月3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局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目前违法建筑已被强制拆除,耕地正在恢复中。
2010年4月、2011年4月,陈太彪分别与乐东县黄流镇新民村、高道村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共承包两村17亩土地,转包给谭明祥进行经营。谭明祥将土地承包后,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该地块上建造仓库和地磅,进行经营并收取租金,后被乐东县国土资源局查处,但有关行政命令及行政处罚决定至今没有执行到位。经鉴定,其占用的地块中耕地面积共14.20亩(全部为基本农田),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2017年6月7日,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谭明祥、陈太彪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省检二分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了涉案基本农田遭重度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遂将线索向省检察院汇报,省检察院同意立案。该案是省检二分院办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院检察长李伟军为发挥办案表率作用,决定带头办理该案。
办案组成立后,李伟军多次到现场查看,发现占用原有地块的配送站仍在经营,所占土地面积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与刑事案件判决前相同。今年5月2日,省检二分院依法向乐东县国土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积极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对该案中被非法侵占、破坏的14.20亩基本农田进行复垦,恢复农用地种植条件;并加强土地行政管理,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土地环境执法检查,对非法占地、破坏土地现象进行全面清理。乐东县国土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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