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中清除130亩槟榔地附属物 乐东法院执结3起排除妨害系列案
2015年9月30日,申请执行人孙某某、陈某与罗马村委会第13村民小组签订《集体开荒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长茅东渠沟(九所段)名为“凯恋坡”的130亩土地。被执行人曾某辉、曾某祥、曾某色3人未经允许,擅自在申请执行人承包的土地上强行种植槟榔树。2016年3月,法院判决曾某辉等3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清除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槟榔树等附属物,将土地返还给孙某某与陈某使用。省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曾某辉等3人无视生效判决,继续侵占土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2月28日,孙某某与陈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当时执行条件不具备,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7月10日,孙某某与陈某申请恢复执行,但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采伐证后,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除涉案土地上种植的槟榔树及附属物。
5月29日上午,乐东法院执行干警冒雨前往执行现场,第一时间拉起警戒线封锁现场,随后组织测绘公司人员对涉案土地进行定标定位。范围确定后,6台挖掘机同时作业,将涉案土地上的槟榔树、香蕉树及其他附属物进行清理。在执行现场,虽然执行干警已经耐心向当事人释明,但被执行人家属情绪激动,部分亲属企图冲击现场,公然对抗执法行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整个执行过程历时约5小时,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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