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承包地上种芒果树 乐东法院执结一起土地纠纷案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谭博丹
本报讯近日,乐东法院联合公安机关、村委会等,对位于乐东千家镇抱平村委会心古坡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历经一个小时,涉案土地上的芒果树等其它农作物顺利清理完毕并成功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2014年12月,原告刘某与被告黎某某等农户,就千家镇抱平村委会心古坡的土地签订《农村荒山荒地合作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黎某某不得干涉原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经原告同意,被告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有合作的土地。当原告刘某在土地上开发并种植槟榔树后,黎某某不顾劝阻,擅自在该地上种植芒果树。
2018年3月,刘某将黎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黎某某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刘某土地经营权的行为,并清除原告刘某具有土地经营权的土地上种植的芒果树等其他农作物,将15亩土地归还给刘某使用。黎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省二中院。该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黎某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继续侵占土地。
今年2月26日,刘某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经过多次沟通未果,在取得林业部门的采伐许可后,乐东法院决定于6月21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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