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敛黑财1000余万元 临高“黑老大”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省高院昨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扫黑除恶首例死刑案件
被告人符聪出生于1981年,自2006年开始通过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并发展成为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临高县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犯罪事实多达39起,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省二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符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上诉的被告人被带入二审法庭经过旁听席时,纷纷扭头张望早已泣不成声的亲属,眼神中不由闪过一丝对自由的渴望和对亲人的眷恋。
二审审理围绕上诉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被告人分别当庭作了最后陈述。此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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