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12方面措施加强联合惩戒
本报讯(记者王小亮通讯员鸿鹄)临高县委县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实施意见》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从12个方面加强联合惩戒:一是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如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招投标活动限制;二是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如获取政府补贴限制、获得政策支持限制;三是任职资格限制,如担任国企高管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招录(聘)为公务人员等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入伍服役限制;四是准入资格限制,如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水利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限制;五是荣誉和授信限制,如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等;六是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如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及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七是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如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八是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九是协助查询、控制非传统型财产产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信息、地址门牌信息等特定事项;十是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十一是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十二是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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