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与人结伙路边抢摩托车临高青年获刑
南国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何慧蓉)临高青年陈某与人结伙,凌晨在路边抢劫了一辆摩托车。经临高法院一审,省二中院终审,陈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1月29日凌晨,陈某与黄某等2人(均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窜到临高县临城镇寻找作案目标,三人行驶至二环路一家宾馆附近时发现被害人李某骑一辆摩托车停在路边。李某当时是骑摩托车送朋友及其女朋友到宾馆入住,自己独自在路边打电话。黄某提议去抢李某的摩托车,陈某等人也表示同意。之后,黄某持匕首、陈某持扳手上前威胁李某并将李某的摩托车抢走。
2017年9月10日,陈某到临高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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