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涉恶团伙成员获刑8年半
□通讯员黄颖见习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临高一涉恶团伙成员陈某友日前受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友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8000元。法院责令陈某友及同案人陈某快、陈某超、钟某政共同退赔被害人张某、王某等4000元。
2019年1月某日下午,被害人王某在临高县新盈镇博岸路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修理摩托车时,恰逢陈某快和被告人陈某友骑摩托车经过,两人发现王某戴着一条金项链,随即骑车靠近王某,将王某的金项链抢走。
当日,陈某友将该金项链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其朋友,分给陈某快2900元。当晚,陈某打电话给陈某快,称当天抢夺时陈某快被人认出来了,要求陈某快归还项链。陈某快告诉陈某友后,二人将项链赎回,归还给王某。
2019年8月某日下午约5时许,陈某友将4粒毒品卖给王某宏,王某宏通过微信转账700元给陈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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