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黑老大”符聪被执行死刑
本报临城7月31日电(记者尤梦瑜)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7月31日对罪犯符聪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符聪通过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获得的经济实力,依托宗族、同乡关系,纠集临高县临城镇、加来镇等地的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符聪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4月,符聪指使近百人持械到临城镇美台村恒辉搅拌站,暴力夺取该搅拌站供料运输权,确立了以符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权威和强势地位。
该组织成员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抢劫、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操纵基层组织选举、明知他人犯罪而帮助逃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多达39起。该组织通过控制当地搅拌站、垄断纸箱销售,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千余万元,用于维持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临城镇、加来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判决符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等12项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罪犯符聪在被执行死刑前会见了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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