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下高利贷,答应“债主”帮忙销分抵利息 趁午休到所长办公室偷数字证书,20多天入侵系统12次 一辅警非法销除1900多分
□记者畅凯
本报讯因欠下高利贷,昌江一辅警答应“债主”通过替人销分的方式抵消利息。该辅警在20多天内先后12次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处理系统记录657条,非法销除驾驶人员违章分数1900多分,涉及驾驶人员260名,违章车辆211辆。日前,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诉讼。
2018年8月某天,王某乙的一临高朋友(身份不详,在海口专门替人销除违章记录)来到昌江找他,询问其是否有渠道通过交警帮忙销除交通违章。王某乙因昌江辅警王某甲向其借了10000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的高利贷,便答应帮忙并将王某甲的手机号码给了该朋友。
而后在一次饭局中,王某乙及其朋友向王某甲提出,能否在违章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只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帮忙处理违章记录。经过交谈,王某甲答应对方的要求,王某乙也答应免除王某甲高利贷的利息(每月500元,共计9个月,免除利息后王某甲提前偿还本金5000元)。此后,王某乙的朋友叫人将违章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待扣分的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王某甲,王某甲则利用中午工作人员午休,尚未上班的时间,私自从所长陈某某办公室抽屉中取出民警陆某的数字证书,插入内网电脑,非法进入系统,非法修改、处理车辆违章信息记录。
2018年8月8日至31日期间,王某甲先后12次非法进入系统,修改、处理系统记录657条,非法销除驾驶人员违章分数1900多分,涉及驾驶人员260名,违章车辆211辆。
被告人王某甲经传唤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其于2019年6月13日退还违法所得3000元。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退还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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