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手段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临高一恶势力团伙15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王小亮通讯员鸿鹄)12月16日,临高法院对被告人麦某青等15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7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麦某青、陈某龙、李某等多名阿波罗酒吧保安及陈某尚、陈某浪、陈某兴、陈某恩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多次在临高县临城镇、调楼镇、皇桐镇地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麦某海以被害人陈某喜及刘某营在打麻将中“出老千”为由,纠集麦某青、陈某龙、陈某尚等人采取暴力、恐吓手段,敲诈被害人陈某喜、刘某营财物,1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龙、符某、李某殴打被害人苏某智,致苏某智轻伤二级;陈某龙、陈某浪、陈某兴、陈某奇、符某殴打被害人许某源、许某榕、吴某松,致许某源轻伤二级,许某榕、吴某松轻微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麦某青、刘某星、李某伟采取暴力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尚、陈某恩、麦某良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临高法院依法判麦某青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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