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东等7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首犯死缓!
本报讯(记者吴英印通讯员覃易琼)12月24日,海口中院对被告人陈有东等79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海口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有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陈宗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海口中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判处其他7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9年到1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2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陈有东先后纠集张力、吴英兰、黄诚来、许丁存等人员,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坐大成势,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有东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盘踞在三亚市港门地区,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明确,组织成员较多,并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开办公司、企业攫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用于支持该组织的基本活动和组织成员的生活开支。该组织还寻求非法保护,用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2007年6月,陈有东以经营赌场的非法所得注资成立三亚东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公司),通过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构建庞大关系网,再通过关系网的关照、庇护承接政府工程,同时大量吸纳社会闲散人员进入组织,并进行豢养。东威公司的成立和持续经营,标志着陈有东组织确立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发展模式,组织势力日益壮大。该组织在被告人陈有东的组织、领导下,利用组织强势,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7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共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三亚地区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
另经审理查明,上世纪末,被告人陈宗臣纠集被告人周运喜、陈宗跃等社会闲散人员,以三亚市港门地区为据点,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宗臣为组织、领导者的“港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在被告人陈宗臣组织、领导下,利用组织优势,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共11起,暴力性突出,共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了三亚市港门地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法院经审理还查明,2009年以来,陈有东拉拢、吸收以陈宗臣为首的“港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加入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以陈有东为组织、领导者的势力更加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敛财。同时凭借“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公司化运营手段获取大量工程,采取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对三亚市及周边市县的部分工程建设、非法采砂、地下赌场等行业、领域形成垄断地位或重大影响。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拉拢、腐蚀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陈有东成立、控制三亚东威实业有限公司、三亚润德湿地公园酒店有限公司、海南临高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和陆航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涉足赌场、砂场、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等众多行业、领域,并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部分行业、领域形成了垄断经营,牟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了较为巨大的经济规模,总资产达到数亿余元。该组织在被告人陈有东的组织、领导下,利用组织强势,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案件共35起,其中刑事案件23起。该组织长期盘踞在三亚市区及港门一带,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在当地生产、生活的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大量受害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检举、控告,甚至在公安机关对该组织大部分成员实施收网抓捕后仍不敢举报、控告,严重扰乱、破坏了三亚市区及港门一带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海口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各项罪名成立,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各被告人进行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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