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施工程骗局 到手620多万三亚一女子涉嫌诈骗犯罪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王天宇)三亚一女子谎称自己是某项目的中标人或负责人,可以分包工程的劳务或将项目承包给他人等理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20余万元。近日,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该女子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9日、11月13日,被告人黎某燕以其是海口市某所二期工程项目中标人,可以分包该工程的劳务给被害人杨某甲、但需缴纳l00万元保证金,与杨某甲签订虚假的《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分两次骗取杨某甲资金100万元。此后,黎某燕又谎称会私下与杨某甲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等,让杨某甲当着李某甲的面撕毁原先合作协议和保证金收条,并于2019年1月19日写下一张借条。2019年2月25日,黎某燕以并不存在的某所三期项目要开工,杨某甲需要注册劳务公司才能进场,其可以帮助杨某甲注册劳务公司为由,分两次骗取杨某甲资金11万元。2019年3月12日,黎某燕以某所三期工程项目就要招标,其需要资金周转,只要杨某甲借钱给她,她马上与杨某甲签订该项目的劳务合作协议为由,骗取杨某甲资金30万元。上述涉案资金共计141万元。
黎某燕还涉嫌虚构其是海口市某所二期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宣称有能力让他人进场施工的虚假事实。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月18日,黎某燕在海口市琼山区某茶餐厅内,以将某所二期项目承包给被害人杨某乙对其实施诈骗,并诱骗其签下劳务合同,后杨某乙多次向黎某燕转账共320万元。
2019年5月20日,黎某燕谎称自己是临高某路绿化改造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将该项目承包给被害人张某某,但需要好处费为由,与张某某签订虚假的《临高某路绿化改造工程合作协议》,骗取张某某资金40万元。
2015年6月11日至15日期间,黎某燕虚构其通过关系拿到了三亚市某路市政改造项目的承包权并已中标,因资金短缺需要合伙人一起开发该项目,诱骗被害人林某某、符某某、梁某某向其转账共150万元,事后林某某迟迟未收到黎某燕约定好的中标书、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并且被黎某燕以各种借口敷衍推脱。经调查,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三亚市在2015年没有某路的市政改造工程项目。
2019年4月23日8时许,被告人黎某燕冒充其是临高某路绿化改造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咖啡厅内承诺被害人杨某丙只要给其10万元用于招标,事后会让杨某丙和吴某某去管理该项目,并且会给二人发放工资和赚取的利润。杨某丙收取吴某某的10万元后,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给予黎某燕,由于一直没有收到该项目开工的消息,杨某丙多次催促后被黎某燕以各种理由推脱。
立案前,被告人黎某燕已归还被害人杨某甲共计385100元。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黎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62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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