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硼砂制作河粉市场上大量销售临高一米粉加工店主获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本报讯(记者曹飏通讯员洪纬韩体育)近日,由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省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符某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符某华在自家米粉加工店里制作河粉并在临高县临城镇市场销售,附近早餐店也时常光顾他的生意。2016年1月,符某华为了使河粉有韧性、有湿度、不易变质,从网上购买硼砂、明矾、山梨酸钾添加到大米浆中制作河粉,并将生产的河粉在临城镇西门市场等地销售。
2016年6月,临高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抽样检查中查获被非法添加硼砂、明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河粉。经检验,送检的河粉中山梨酸、铝的残留量、硼砂项目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2017年6月,符某华被临高警方传唤归案。
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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