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 猎捕2只鸟已放生 省检二分院依法对一村民公开宣告不起诉,及时以案释法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许光伟马宏新通讯员洪纬许杰华)5月12日,一场不起诉公开宣告暨训诫会在临高县皇桐镇美香村委会举行,省检二分院检察官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被不起诉人王某海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30余名村民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听了公开宣告过程。
2020年11月14日,被不起诉人王某海在美巢村旁的农田里安装捕鸟的网用于捕鸟。同年11月18日6时许,王某海去查看时发现捕鸟网捕到了2只鸟,便将2只鸟从网上解下装到自己带去的布袋中,准备离开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经鉴定:王某海非法猎捕的2只野生动物,1只属于鸮形目鸱鸮科领角鸮,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1只属于鹳形目鹭科夜鹭,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案件移送省检二分院后,经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海非法猎捕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一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到王某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领角鸮及夜鹭已被依法放生,未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更严重的破坏,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省检二分院对被不起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进行公开宣告送达,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下一步,省检二分院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开展以案释法,积极开展好警示教育,既保护好野生动物,又预防村民再次触犯法律底线,充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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