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毁工地车辆 涉恶团伙栽了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罗凤灵李雪刚)为了获取公路项目工程,以刘甲(化名)、刘乙(化名)为首的临高县恶势力团伙,阻挠工程队施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项目正常建设。近日,海南二中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刘甲、刘乙等7人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刘甲、刘乙各处罚金5万元。
临高县波莲镇至儋州市洛基镇公路是海南省交通厅重点建设项目。2016年9月,该项目施工经过波莲镇某村时,为了获取项目在该村路段的工程,刘甲、刘乙多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刘甲、刘乙先后3次纠集同伙持钩刀、斧头、石头窜到施工队附近,将停放的钩车玻璃砸坏。因被施工队人员秦某拒绝了承包运输工程的要求,刘甲遂准备报复,纠集、指使刘乙及同伙破坏项目工地的运输车辆。经鉴定,被扎毁的车辆轮胎价值1.8856万元。价值33.416万元的一台挖掘机被刘乙用汽油点燃烧毁。
一审法院以刘甲、刘乙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刘甲、刘乙不服判决,上诉到海南二中院。法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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