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承包工程遭拒 打砸烧车临高一恶势力团伙被端,7人获刑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罗凤灵李雪刚
本报讯为了获取临高县公路项目的工程,以刘甲、刘乙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打砸、焚烧钩车,放置铁钉破坏工程车,阻挠工程队施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公路项目的正常建设。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刘甲、刘乙等7人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临高波莲镇至儋州洛基镇公路,是海南省交通厅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波洛公路项目)。2016年9月,该项目施工经过波莲镇某村时,为获取项目在该村路段的工程及到工地工作的机会,刘甲、刘乙多次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刘甲、刘乙为组织者和领导者,刘某全、刘某三、刘某青、陈某东、冼某杰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6年9月4日至10月12日晚,刘甲、刘乙经密谋后,先后3次纠集同伙持钩刀、斧头、石头窜到施工队附近,将停放的钩车玻璃砸坏,被砸坏的钩车玻璃鉴定价值共计0.3091万元。11月7日至11月9日,因被施工队工作人员秦某拒绝了承包运输工程的妄图,刘甲遂准备了三角钉报复,纠集、指使刘乙及同伙用放置三角钉的方法破坏项目工地的运输车辆,造成运输车队多辆自卸车轮胎被扎毁,经鉴定,被扎毁的轮胎价值1.8856万元。
2016年11月10日晚,刘乙指使同伙观察施工队挖掘机的停放情况,同伙发现一辆挖掘机后将情况电话报告给刘乙。随后,刘乙纠集同伙,由冼某杰开车一同来到挖掘机的停放之地,刘某全等人打砸挖掘机玻璃,刘乙则用汽油点燃挖掘机,致使挖掘机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挖掘机价值33.416万元。12月16日,陈某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余人员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刘甲、刘乙等7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刘甲、刘乙系组织者和领导者,纠集同伙实施一系列犯罪,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应从重处罚。刘甲、刘乙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刘甲、刘乙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及属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定性准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人的上诉理由和依据不充分,不予支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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