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买卖派出所印章和公文 白沙13人受审
□记者吴佳穗通讯员施建兵吴蕾
本报讯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湖、符某娥等13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湖在儋州市车管所为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时,发现个别车主因名下有未注销车辆而无法更新指标摇号上牌,遂联系被告人符某娥,商量“办证”事宜。符某娥按照陈某湖的描述伪造了“儋州市公安局西联派出所”、“儋州市公安局西培派出所”、“临高县公安局和舍派出所”、“白沙县公安局荣邦派出所”四枚国家机关印章和《受案回执》及“车辆被盗证明材料”电子版,并以每份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陈某湖。陈某湖则以每份800元至数千元不等的价格,将伪造好的《受案回执》及“车辆被盗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售卖给林某盛、文某爱、符某仕等人。至案发,陈某湖非法获利共2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湖、林某盛、文某爱、符某仕等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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