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某某非法购买近6000条公民支付宝信息准备用于诈骗仅获刑10个月 省检二分院抗诉获改判3年半
本报讯(记者曹飏通讯员韩体育)检察机关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以一审法院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省检二分院支持抗诉。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省检二分院支持抗诉的全部意见,依法改判被告人符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底,被告人符某某在某聊天群向一名网友支付400元购买5940条公民支付宝信息,准备用于诈骗。临高县法院今年3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符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省检二分院经审查后认为,支付宝信息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信息,原审被告人符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支付宝信息5940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本案中符某某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法院判决符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量刑明显畸轻,遂支持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省检二分院支持抗诉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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