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近6000条支付宝信息 获刑3年半 省检二分院支持抗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改判
本报讯近日,省检二分院支持抗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省检二分院支持抗诉的全部意见,依法改判被告人符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底,被告人符某某在某聊天群向一名网友支付人民币400元购买其他公民的支付宝信息,准备用于实施诈骗,共包含了公民个人支付宝信息5940条(每条内含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密保信息等资料)。临高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符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临高县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省检二分院经审查后认为,支付宝信息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信息,原审被告人符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支付宝信息5940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且本案中符某某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临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量刑明显畸轻,遂支持抗诉。二审法院采纳了省检二分院支持抗诉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改判。记者畅凯通讯员韩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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