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及时给其开离职证明临高男子无法申领失业救助金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石祖波)连日来,家住临高的何先生向南国都市报966123热线投诉反映,他在临高高新混凝土搅拌站当了4年多的司机,今年3月份,公司临时通知不再续签合同,且一直拒绝为他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失业后,无法续交社保,也因公司迟迟不为其开具离职证明,超过2个月的申报失业救助金受理时限,已无法申请领取失业救助金,要求公司对其相关损失进行赔偿,却遭到公司方面拒绝。
对于相关情况,记者也来到临高高新混凝土搅拌站(海南新鹏材料有限公司)走访,据该公司总经理陈女士反映,该公司属于私企,早在2018年2月份,农历除夕节前,就已经通知公司何先生等几名司机,合同到期后,等过完年,如果有用工需求会再电话通知司机本人;若没有接到通知,则视作不再续签合同。而合同期到了之后,该公司因业务量减少,并未通知何先生过来继续上班,因此,视为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才未开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据何先生反映,他已经在这家单位工作了4年多,之前每年都是自动续签,且公司今年2月份通知让他回家等通知,他误认为年初会继续在公司工作,没想到一等几个月不见通知,由于合同到期后,突然得知无法续签合同,交了4年多的社保全部中断,无法续保,且失业救助金也无法申请领取。
何先生反映,他今年上半年曾多次找到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开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导致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申报领取失业救助金,导致无法向临高县就业局申请领取失业救助金,失去申请领取“失业救助金”资格,带来相关经济损失,何先生要求涉事工作单位进行赔偿。
针对何先生反映的情况,该公司总经理陈女士称,针对未能及时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一事,她承认该公司人事制度方面还不完善,今后会进行规范。此外,针对何先生提出失业救助金无法领取的损失,陈女士称,该公司考虑何先生经济困难,愿意与何先生进行继续协调,在一定范围内提供适当的补偿,但拒绝何先生其他不合理的诉求。目前,双方正协商当中。
部门提醒:
员工合同到期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开具离职证明
据临高县就业局局长林鸿刚介绍,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非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开除或者合同到期自动离职均符合条件);第二,必须在离职后两个月时间内,提出申请。针对何先生遇到的情况,若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自动离职,因拒绝提供离职证明而造成员工损失的,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索赔。
申请材料:离职60天内,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当地就业局(失业股)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单位解雇后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失业备案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金按缴纳年限计算领取期限,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具体按当地失业金发放标准领取。
“目前,临高县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比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要高,主要是为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支出提供保障。”据林鸿刚介绍,针对因公司拒绝盖章开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离职员工损失的,临高当地每年都会出现几起此类纠纷,主要因企业对《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不清楚,该局也曾多次出面积极引导,宣讲政策。若协调不下的,建议离职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者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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