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希强通讯员蔡莉符慧燕)临高男子王某凤在公交车上扒窃手机被当场抓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5月31日,王某凤在海口市某路公交车上将手伸入一男子裤袋中扒窃手机,当手机要掏出时被男子发觉。王某凤便将手机丢地上企图逃离现场,但因车门未打开无法逃离。随后被害人告知公交司机称有小偷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凤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736元。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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