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海南现代绿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村委会分别于1997年8月10日、1999年11月24日签订了两份《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我村委会将美的坡共计817.2503亩土地发包给贵司经营,该合同约定如贵司逾期支付出让金(即土地租金)超过90日,我方有权解除合同。自2015年8月10日至今的土地租金贵司仍未支付,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我村委会依法依约有权解除双方合同关系。
我村委会现通知贵司:我村委会与贵司签订的合同自2019年2月3日起解除。如贵方有异议,请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特此告知
通知单位:临高多文镇兰合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锋
2019年1月30日
新闻推荐
临高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实现高质量脱贫摘帽、全国禁毒关注县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