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贩运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省高院驳回2人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陈敏见习记者郭佳菁通讯员罗凤灵蒙良)临高县49岁男子王某和45岁女子刘某是情侣关系,2人贩卖、运输毒品800余克,被省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人上诉后,近日省高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16年12月26日,王某、刘某以贩卖为目的,将毒品放在皮包内,乘车从临高县出发,将毒品运至白沙邦溪镇入住宾馆。当日下午6时,公安人员在该宾馆检查,在2人入住的房间内,查获王某的棕色皮包内有2包海洛因共3克、6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共143.38克、77个透明塑料袋、电子秤、剪刀等物品,刘某的黑色皮包内有5包甲基苯丙胺共661.31克,随后公安人员将其2人抓获。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刘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804.69克、海洛因3克,其2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属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刘某曾因犯贩毒罪被判处刑罚,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对王某、刘某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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