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法院强制拆除2处房屋地基 将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
本报讯(记者王小亮通讯员黄颖)临高法院近日在县公安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配合支持下,执行法官和法警将两块宅基地上的房屋地基进行强制拆除,排除了妨碍纠纷,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8年,林某良、林某语分别与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各购买位于临高县临城镇江南二环路相邻的宅基地,并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李某、何某两母子在该两块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地基而引发纠纷。2015年,两宗案件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均判李某、何某两母子停止侵害,自行清除房屋、地基,将纠纷地归还林某良、林某语使用。
判决生效后,李某、何某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林某良、林某语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切实维护生效判决文书的权威性,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评估执行风险,约谈被执行人,然而并没有结果,于是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前,承办法官专门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对执行分工、警力调配、拆除搬运等均作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当天60余名警力前往执行现场后,用警戒线隔离出执行区域,疏导围观群众后,拆迁工作和挖土机进入执行现场,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经过近一天的辛苦工作,终于拆除了强制执行范围内的房屋、地基,将土地交给林某良、林某语。
新闻推荐
临高加来农场和浪村村民陈四军:单亲爸爸不服输 踏实苦干终脱贫
■本报记者张惠宁通讯员王海洪当临高加来农场年轻的会计王玲第一次来到她要负责帮扶的贫困户陈四军家时,看到的景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