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食堂竟无证经营临高文澜江中心学校食堂经管方被罚款6万元
南国都市报8月19日讯(记者蒙健)自2016年与临高县文澜江中心学校订立协议后,海南世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校食堂的经营管理,然而在去年3月15日,该公司所持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一年多时间。近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世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处罚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70元。
据介绍,今年5月7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临高县临城镇文澜江中心学校阳光食堂,检查中发现该食堂有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但未办理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另在现场发现学生5月份就餐缴费《二联收据》一本。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现已查明,早在2016年8月31日,海南世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与临高县文澜江中心学校于订立《临高县文澜江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管理协议书》,协议期六年,海南世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文澜江中心学校阳光食堂的经营管理,该公司原持有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于2018年3月15日过期,未办理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发现的《二联收据》中对14名学生收费总金额为2870元。
日前,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食堂管理方海南世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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