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拒不改正生产鱼干不合格 临高一水产品加工厂被罚2.3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临高新盈宝味水产品加工厂未备案,擅自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银鱼干,近日被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万元。
3月29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高新盈宝味水产品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有21名工人正在对海产品进行加工,该工厂现场未能提供《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业办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同日,执法人员扣押工厂仓库内存放的60箱银鱼干,并抽样送检。经检验,该银鱼干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7g/kg,不符合不得使用的标准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2018年7月6日,临高县新盈宝味水产品加工厂因未办理小作坊备案擅自进行食品生产加工被处罚,但截至今年5月10日,该厂在办理《营业执照》15日内仍未办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明》,且在该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属于拒不改正行为。该厂共生产加工银鱼干60箱,每箱12.5公斤,货值共计6375元,均为生产完成存库但未销售。
临高新盈宝味水产品加工厂未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且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银鱼干,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8月8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60箱银鱼干,对该厂进行警告,并罚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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