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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检察院首次召开不起诉宣告及训诫会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法制时报 2018-09-04 08:01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许光伟通讯员丁文娟)8月30日下午,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告及训诫会,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训诫。该案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心理咨询师以及邓某某及其父母共同参加。

据了解,今年7月,陵水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在审查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通过对邓某某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犯罪前后表现及监护条件的细致调查,以及与邓某某父母的沟通交流,承办人了解到邓某某今年高三毕业,有继续求学的打算,且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案发后,邓某某家长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训诫会上,检察官向邓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训诫词》,深刻剖析了邓某某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希望邓某某汲取教训,珍惜机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有为青年。

训诫之后,检察官还专门邀请了该院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对邓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邓某某表示一定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悔过自新机会,努力学习,重新做人。

据介绍,这是陵水县检察院首次采用训诫会的形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也是该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尝试。既实现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又切实让被不起诉人体会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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