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保护费无果打砸店铺 一恶势力团伙4人获刑
本报讯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审判庭开进本号镇芭蕉村委会,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对符某佳、陈某、尤某朝、尤某樑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陵水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符某佳、陈某、尤某朝、尤某樑认识多年,系朋友关系,经常一起喝酒、玩耍。为达到收取保护费的目的,符某佳指使陈某、尤某朝、尤某樑等人分别于2017年10月、2018年7月,对被害人许某某夫妇、被害人梁某某夫妇分别经营的2家店铺进行威胁、滋扰,在索要保护费无果后,对2家店铺实施了打砸的报复行为。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以符某佳为主要组织者,陈某、尤某朝、尤某樑为积极参与者,为索要保护费,多次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4名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综合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4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通讯员李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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