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千万余元非法批准征地 省农科院原党委书记杨文平一审获刑13年
本报讯(记者马宏新许光伟通讯员洪纬)5月8日,省检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杨文平受贿、非法批准征收土地案,由省二中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对杨文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文平利用担任陵水黎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的职务便利,在调整规划、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上为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秦某华、梁某星、郑某辉等15个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送给的财物共计1193.8265万元。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时任陵水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的被告人杨文平收受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某盛送给的财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按规定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批准征收土地共计432.7亩。被告人杨文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3.82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批准征收土地,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
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以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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