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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被抵押,开发商属诈骗吗?

法制时报 2020-08-12 08:17

陵水胡女士问:2016年6月,我一次性付款买了套房子,并于当日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显示房屋为商品房,土地未抵押,合同约定2018年12月前办理房产证。可直到现在,房产证都未办下来,经查询得知:这套房屋的土地在2013年12月27日就已经被抵押了。目前开发商已无力解押。请问,已网签备案的房子是否会被银行收走?开发商是否属诈骗行为?

答复:在购房合同中隐瞒房屋土地已抵押的事实,既可能属民事合同纠纷,亦可能属合同诈骗行为,这要结合开发商的主观意图、客观事实予以分析。但无论属于哪个,目前最重要的是如何主张你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你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现你因开发商隐瞒房屋被抵押的事实,而客观上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有权依法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同时可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为维护权利,建议你尽快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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