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出台容错纠错工作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本报椰林9月5日电(记者梁君穷见习记者高懿)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出台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办法》对容错条件、容错情形、容错程序、结果运用和组织领导等作出详细阐述。
《办法》明确,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及深化改革开放等工作中,开展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因无先例可循或经验缺乏而造成工作失误、因不可抗力或难以预知因素导致失误错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而创造性工作出现失误错误等6种情形,当事方可以申请容错免责。同时《办法》强调,容错纠错应遵循“事业为上、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容纠并举”的原则。
《办法》提出,陵水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容错纠错认定结论应用于被容错免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教育管理中,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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