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高速路追尾 司机下车协商时车辆被后车撞到 二次事故造成3人受伤、3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记者吴佳穗通讯员蔡莉
本报讯男子小伟驾车载着女友小丽,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不小心追尾到前方一辆轿车。两车司机下车协商时,因未将车辆移到安全地带,后方一辆汽车的司机小林错将油门当刹车,开车撞上小伟的车辆。事故造成3人受伤、3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2017年11月15日16时42分许,小伟驾驶川A×××××号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小丽,从万宁市往三亚市方向行驶时,途经海南环岛高速公路172KM+800M处,在快车道内追尾撞到前方同向由小柔驾驶的琼BH××××号小型轿车(载着吴某),造成轻微物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驾乘人员下车协商时,未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及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当天16时48分许,后方行驶过来的由小林驾驶的琼AGA×××3号小型普通客车,因小林未确保安全驾驶,遇到紧急情况操作不当,错把油门当刹车,导致碰撞到川A×××××号小型普通客车,致使该车再次碰撞到琼BH××××号小型轿车及小伟、小丽、小柔,造成小丽、小伟、小柔受伤,3辆车不同程度损坏。2017年12月2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林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柔及小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小丽、吴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陵水交警大队委托,海南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小丽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左胫骨骨折致左膝关节功能丧失构成十级伤残。
小丽后将本次事故相关责任方告上法庭。海口龙华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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