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持凶器恐吓渔场老板 陵水一恶势力犯罪团伙9人分别获刑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麦文耀通讯员李晓星)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梁某庭等9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以梁某庭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梁某庭、郑某悦、陈某、林某清、符某瑞、冯某剑、郭某信、黄某祥、郭某兴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谋取经济利益、逞强耍横,在陵水新村镇多次恐吓、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梁某庭在其他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均能出面予以协商解决,威望最高,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除梁某庭外,其余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为牟取经济利益,该团伙持凶器、使用其他方法两次对新村镇某渔场老板实施恐吓、威胁;为讨要高利贷恐吓他人;为逞强耍横,在某KTV娱乐会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此外,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
陵水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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