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陵水人民医院副院长符雄向物业公司要好处费“捞”了113.5万 获刑四年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2日讯(记者陈栋)最鼎盛的时候,医院的物业公司一个月给他送1.5万元、医疗器械供应商更是送上3.6万元的好处费。他就是原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符雄,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陵水人民医院后勤物业项目承包、医疗耗材销售、食堂承包等事项中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索要财物共计113.5万元。近日,符雄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7年年初,海南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谭某来到陵水人民医院外二科符雄的办公室。“医院的物业项目、停车场收费项目能不能交给我们公司管理?”谭某边说边拿出2万元的现金送给符雄,符雄没有推脱便答应了。同年4月19日,在符雄的关照下,陵水人民医院与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签订了后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医疗区停车场收费委托承包管理合同。
2017年8月,符雄主动提出让谭某给好处费。谭某按每月1.5万元的标准给予符雄好处费。截至案发前,符雄共收取谭某给的好处费31.5万元。
2003年,符雄在海口进修时认识了骨科钢板耗材销售商曹某。陵水人民医院自2009年6月设立外二科开始,在符雄的关照和帮助下,一直使用曹某提供的骨科钢板耗材。
2017年9月,陵水人民医院外二科引进专家和新技术之后,骨科手术量逐步上升。同年11月,曹某表示,每个月都会送给符雄好处费。截至案发前,符雄共收受曹某好处费78万元。
2014年至2019年期间,符雄还收受谭某、曹某、薛某3人给予的茅台酒40瓶、中华烟39条,因相关物品灭失,陵水价格认证中心未能进行定价估值。
2019年12月20日,符雄被陵水监察委调查。陵水法院认为,符雄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11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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