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符雄 受贿113.5万元 一审获刑4年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下称陵水医院)原副院长符雄多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共计113.5万元。日前,陵水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符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财物
2003年,符雄在海口市人民医院进修神经外科时认识了骨科钢板耗材销售商曹某。曹某请求符雄使用其销售的骨科钢板耗材。符雄表示同意,之后双方一直保持联系。在符雄的关照和帮助下,陵水医院从2009年6月设立外二科开始,一直使用曹某提供的骨科钢板耗材,由于手术量少,耗材的使用量不高。
2017年9月,陵水医院外二科引进专家和新技术后,骨科手术量逐步上升,曹某提供的骨科钢板耗材使用量也逐步增加。2017年11月某日,曹某为感谢符雄给予的帮助和关照,送给符雄现金2.1万元,符雄收下。之后,曹某每个月都送给符雄好处费2.1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符雄先后8次收受曹某好处费共计16.8万元。
2018年7月,陵水医院外二科开始做全镜关节置换手术,使用骨科钢板耗材量进一步增加。当月某日,曹某为感谢符雄给予帮助和关照,送给符雄3.6万元现金,并表示从7月份开始增加给符雄的好处费至每月3.6万元。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符雄先后17次收受曹某好处费共计61.2万元。案发前,符雄共收受曹某好处费78万元。符雄将其中0.91万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剩余77.09万元存放于家中。该款项于2019年12月20日被陵水纪委监委调查人员依法扣押。
此外,2014年至2019年期间,符雄还收受谭某、曹某、薛某3人给予的茅台酒共40瓶、中华烟共39条,因物品灭失,规格、年份等信息不详等原因,陵水价格认证中心未能对上述物品的价格作出认定。
符雄于2019年12月20日被陵水监委带至福坡教育管理中心万宁分所接受调查。2020年1月6日,符雄家属代其向陵水监委退赃36.04万元,该款现暂存于设立在陵水财政局的陵水纪委暂扣款账户。2020年1月22日,符雄被开除公职和党籍。
犯受贿罪一审获刑4年
陵水法院认为,被告人符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1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符雄在受贿中有部分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雄退缴全部剩余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随案扣押及被告人符雄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113.5万元,均应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陵水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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