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禁渔区两次违法捕捞 省一中院公开审理该案并邀请村民旁听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肖瀚通讯员马润娇)5月19日,省一中院在吊罗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对被告人蒋某云非法捕捞案件进行审理,现场邀请当地村民旁听并在今日头条上进行庭审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22日,蒋某云驾驶船舶到达文昌市清澜港外附近海域,指挥6名船员以单船拖网作业的方式进行捕捞。8月23日6时许,海口海警局文昌第一工作站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蒋某云并扣押渔获物2334斤。2020年12月14日,蒋某云被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2021年1月14日,蒋某云再次驾驶渔船从陵水新村港码头出发前往清水湾海域进行捕捞,期间进行拖网作业两次。1月15日6时许,在第二次拖网作业过程中,蒋某云驾驶的渔船的拖网拖坏王某、黄某黎放置在海中用于捕捞作业的流刺网。王某等人报警后,三亚海警局陵水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抓获被告人蒋某云并扣押渔获物4899斤、变卖得款2247元。
经核查,蒋某云两次船舶捕捞的区域均位于机动船底拖网禁渔区内。且其使用的拖网网目为12mm,违反了农业部关于南海区单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尺寸40mm的规定。
针对蒋某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破坏自然资源,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违法捕捞的行为,公诉机关向省一中院依法提起公诉,并出示了相应的证据。蒋某云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庭审现场,省一中院着重围绕蒋某云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进行审理,经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蒋某云在庭审中积极配合法庭调查,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希望法院从宽减轻处理。法庭将择期宣判。
当天庭审结束后,省一中院对现场来参加庭审的村民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手册等资料,并对当地村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大家遵守法律、爱护生态、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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