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健全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考核不合格立即解聘 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编者按
“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这是上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近年来,海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力打造人民调解海南升级版,使“枫桥经验”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内涵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陵水专职人民调解、海口龙华交通调解、海口琼山物业纠纷调解、三亚旅游调解、海南医疗调解……异彩纷呈,殊途同归,创新中发展前行的“枫桥经验”正在为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注入新动能。
本报今起开设“枫桥经验”在海南专栏,报道“枫桥经验”在海南的实践范例,敬请关注。
“你我邻里之间,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那就按照这个赔偿方案来办吧。”“我没有意见。”11月23日上午,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司法所调解室里,既是所长,也是调解员的邓明勤和海鹰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郑何英正在调解一起因赔偿引起的纠纷案。经调解,纠纷当事人傅某浩与丁某意愿渐趋一致,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这是专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主动服务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交的一个缩影。”陵水县司法局局长李善伟介绍,近年来,陵水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时代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健全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形成了具有明显特点的“陵水特色”。
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服务
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因为你家建房而造成我家损坏,如果不赔偿,你休想再继续施工。”“你要的赔偿太高,我不可能赔给你。”曾经,双方当事人矛盾持续激化,争执不断。
原来,丁某家在建房时因建筑工人不小心造成顶板掉落,砸坏了傅某浩家的瓦房,造成大面积瓦面损坏,工人还从傅某浩家瓦面被损坏处架起了外墙架,丁某没有及时将情况告知傅某浩。傅某浩发现后耿耿于怀,认为是丁某为了方便施工而故意损坏,因此向丁某索赔15万元,丁某不同意,从而引发矛盾纠纷,且愈演愈烈。
11月23日10时,经过邓明勤和郑何英连续2天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法律释明,傅某浩和丁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丁某赔偿傅某浩房屋损坏补偿7.5万元,并一次支付到位。
“我们日常走访发现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能及时就地化解,如果解决不了,我们就通过手机"社管e通"APP上报情况,请求司法所参与指导,必要时联系相关部门共同调处。”郑何英说。
“陵水在全省率先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从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中,为全县116个村(居)人民委员会筛选出232人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专职调解员不定期奔走在村头寨尾,全面摸排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收集信息,做到了"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让矛盾纠纷发现在始初,化解在萌芽。”李善伟告诉记者。
业务考核不合格立即解聘
“社会稳定器”作用愈发明显
混凝土泵车在输送材料时泵管破裂,导致碎石伤到路边行人,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伤,泵车车主与伤者因医疗费及赔偿发生争执;邻里合作建房因共同地梁归属吵得不可开交。(下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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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近日发生在陵水新村镇的2起纠纷,郑何英接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协商,向双方明理释法,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谁家污水横溢了,谁家园地被侵占了,谁家建房越界了,谁被拖欠劳动工资了,都习惯找我进行调解,能帮助群众解决难题,为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我感到很幸福。”得到群众的认可,郑何英倍感欣慰。
“如今,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向经济社会发展多领域延伸,尤其是涉及土地权属、医疗纠纷等问题,人民调解员面临着规范化、专职化的新要求。”李善伟说,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支持指导下,陵水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据了解,陵水每年至少举办2期人民调解专业培训班,邀请法院、检察院、信访、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授课,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能力水平。“我们开通微信工作群,通过真实调解案例和图片解说,达到常态化学习目的。同时,各个司法所还经常利用岗位培训、现场观摩、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掌握运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实践能力。”李善伟说。
“我们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评价标准系统,将个体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卷宗完整度等纳入考核评估,通过绩效考核、岗位考核、职能部门考核和上级评价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李善伟说,对业务考核不合格者立即解聘,并及时公开招聘,全力打造一支经得起考验且深受群众信赖的、讲奉献能调善战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在陵水,专职人民调解员已成为广大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司法调解"社会稳定器"作用愈发明显。”李善伟介绍,2013年至2018年10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案件8724件,调解成功8486件,成功率97.3%,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7163件,占比82.1%。仅2018年以来,截至10月31日,成功调处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108件,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127.39万元,涉及798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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