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检察院严打黑恶势力 对2起涉恶团伙案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曹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对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案,以被告人杨某强、林某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陵水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被告人王某为首,李某才、胡某严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国营岭门农场、提蒙乡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陵水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份,被告人杨某强、林某延等人盘踞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一带为非作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杨某强、林某延为首要分子,王某强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杨某强等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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