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奖惩机制全力保障禁毒三年大会战平衡健康发展
为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禁毒热情,充分发挥“严奖”“严责”工程在发动群众、激发热情和传导责任、执行落实环节中润滑剂、助推器作用,全力保障禁毒三年大会战平衡健康发展。
海南省及时研究出台《海南省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参与禁毒工作有功单位和人员进行重奖,实现奖励范围、发放渠道、审批时限、奖励标准四个“突破”,将奖励范围扩大到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组织和工作人员。省委、省政府把最高奖励由2万元提高至20万元。2017年6月和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对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的131个先进集体和401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发放奖金551万元,为确保奖励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在每年安排2000万元禁毒经费的基础上,2017年追加600万元奖励经费。
大会战开展以来,全省共奖励成绩突出的单位888个、个人1543名以及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群众5418名,累计发放奖金3585.5万元。
结合大会战的开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海南省禁毒工作责任制规定》明确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将禁毒工作纳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推动禁毒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1·23”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后,省禁毒委责成海口市对案件涉及的3个单位和17名个人予以严肃问责。澄迈县对吸毒人员管控不到位的瑞溪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了组织调整,因禁毒工作不力延迟了4名初任科级干部的考察期限;屯昌县对落实“严管”工程工作不力的2名镇委书记进行了约谈;万宁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履职不力的禁毒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文昌、澄迈、陵水、五指山等市县对在禁毒工作中履职不力的派出所所长作出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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