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女收银员通过逃避扫描物品的方式将顾客支付货款据为己有 偷钱用于隆鼻美容等
□记者刘柯娜
本报讯超市女收银员陈某群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对顾客购买的部分商品不扫描入账的方式,将收取顾客支付的货款占为己有,共窃取超市9.4万余元。陈某群犯盗窃罪,最终受到法律的处罚。
陈某群1999年3月30日出生于万宁市。2017年10月16日起,陈某群在一家超市上班,从事收银工作。2017年12月某日,陈某群上班时发现,不将客人购买的商品扫描过机,电脑上就不会记录出售该商品。此后在上班的过程中,陈某群通过对顾客购买的部分商品不扫描入账的方式,将收取顾客支付的货款占为己有,涉案金额9.4万余元。
陈某群将盗窃所得的钱用于隆鼻美容、牙齿矫正、购买手机和电脑等。
陵水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群退赔人民币35000元给被害人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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