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2万,不还法院判决,不理 一男子被陵水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许光伟通讯员林妮乐)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朝予以司法拘留15日。
据了解,因王某朝拖欠卢某丰借款12万余元不还,卢某丰向陵水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王某朝限期还款,但王某朝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今年1月5日,卢某丰向陵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依法对王某朝发出限制消费令,但王某朝无视法律威严,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月26日上午,该案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干警、法警前往本号镇,发现王某朝在一水吧与人喝茶,立即予以控制,但王某朝仍表示无能力偿还借款,陵水法院依法决定对王某朝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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