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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一男子抓了2只鹰,被判缓刑 求证这不是普通的鹰 是二级“国保”

南国都市报 2019-04-09 08:49

□事件:

2018年12月7日,陵水22岁小伙庞某,带着自制的拍网捕笼到陵水提蒙乡后头塘村五队野外,捕获2只鹰。随后,庞某将2只鹰的照片传到网上叫卖。12月10日,庞某在陵水高铁站路口处交易,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2只野生鸟类。

■核实: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庞某非法猎捕的两只野生动物种类、保护级别进行鉴定:两只被猎捕的野生动物为雀鹰和松雀鹰,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陵水法院认为,庞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雀鹰和松雀鹰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该院判处庞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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